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自2021年8月1日起(2021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自2019年7月1日起(2019年7月1号-2020年7月30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2018年9月1号-2019年6月3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自2017年9月1日起(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企小谋可以为您提供:残疾人上岗就业、居家就业、残保金减免优化、残保金政策解读、申报审核指导、残疾证挖掘等业务,如需更详细的了解,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