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附:

  • 【云南省】10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云南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标准;

其中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00元提高到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提高到19元。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50元提高到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

其他各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提高到17元。

政策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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