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最新通知 - 残保金政策解读和减免方案 - 企小谋

【】 2025年残保金最新政策:企业必须知道的5大变化!

随着社会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重视不断加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政策持续优化,成为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一环。2025年,残保金政策迎来新一轮调整,涉及征收标准、减免优惠、申报流程等多个维度。本文结合多地政策文件与实操案例,梳理出企业必须关注的5大核心变化,助力企业精准应对政策要求。01地区间安置比例差异扩大,深圳比例低至0.5%根据最新政策,不同地区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出现了更明显的差异。大

【】 残保金申报期限全汇总:错过一天,罚款上门,企业如何避免逾期风险?

对于企业HR和财务人员而言,每年9月到10月总有一项任务不容忽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这项由税务部门征收、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若因疏忽错过申报期,企业将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信用降级的风险。本文结合全国多地最新政策,梳理申报期限、计算规则与减免条件,助企业精准避坑。01申报期限:全国差异大,9月30日成关键节点残保金申报期限因地区而异,但多数省份将申报截止日设定在

【】 财务人必看:残保金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一次讲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账务处理是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它不仅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性。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实操案例,系统地梳理残保金的账务处理逻辑。残保金的核心逻辑:从政策到实操1. 政策背景:按比例就业制度的法律框架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及2025年最新政策,用人单位需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5%(部分地区如上海为1.6%)安排残疾

【】 1个残疾人到底能抵多少残保金?各地残保金征收比例速查!

2025年,残保金政策延续了“小微企业免征+分档减缴”的核心框架,但各地执行细则差异显著。企业安置1名残疾人究竟能节省多少成本?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真实案例,为您拆解关键规则,并附全国重点地区征收比例速查表。01残保金减免的底层逻辑:1个残疾人如何“抵税”?残保金的计算遵循“差额人数×工资基数”的公式,但安置残疾人可触发两类减免:直接免征:若企业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当地规定标准(通常为1.5%),则全

【】 深圳市,2024年度残保金税务系统申报缴费,11月1日开始!

深圳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25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5〕14号)、《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河北省,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确定!

来源:河北人社网发布时间:2025-09-19 10:55:00冀人社字〔2025〕10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25年全省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667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

【】 安徽省,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根据有关要求,现发布我省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我省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556元/月,下限为4311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

【】 江苏省,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三、缴费工资基数

【】 上海市,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