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和江苏省分别于1月15日发布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月最低工资三档分别提高210元、190元、1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80元上调到2490元,二类和三类地区也相应上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

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
1月15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