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公布,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其中春节“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引发热议。
那么带薪休假都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包括:
一、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婚假、产假、丧假
以天津市为例:
1、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2、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60日,男性有15天的陪产假。
3、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三、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不允许休年休假,劳动者该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