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东府[2004]146号《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自2004年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