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一文看懂,浙江省2023年残保金审核申报如何操作?

2023年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仍在进行中,无论是2022年度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是未曾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残保金申报和缴纳。若逾期未处理,则将面临严重后果。浙江省的残保金申报时间及网上申报方式如何呢?一起了解下。浙江省残保金申报审核时间申报审核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用人单位注意!!1.若上年度未安置任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则可直接在税

2023 年淳安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淳安县各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 号) 、《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 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 号) 等文件要求,现就 2023 年淳安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nbsp

绍市财社〔2017〕3号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绍市财社〔2017〕3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精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为做好

温财社〔2017〕502号 《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残联,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管理,结合市区实际,现就相关

浙财社〔2017〕26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联(宁波不发):为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