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 |
现将《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意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向未达到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征收的,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政府性基金。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放大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根据《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
切实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信息资料库,实现残联认定与地税征缴信息的共享,实现网上审核认定、征缴入库与日常监管。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基础数据动态资料收集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征收。与法制监督部门联合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手段;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各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监察与检查工作;残联与财政部门联合对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受政府委托,残联全权负责对不缴或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催缴,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市和区、县(市)收缴对象隶属关系分别进行收缴。各级残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信息及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具各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票据并上门征收。
三、提高市级集中留用比例,推进全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留用比例。借鉴外地、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经验和做法,从2012年起,市对八区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扣除代征手续费后余额30%集中留用。
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
我市即将出台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各区、县(市)比照该《办法》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征方法、入库管理、征收程序、使用票据以及征收分成比例作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使用重点及各项支出比例予以细化,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残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
各区、县(市)残联、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