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闽财税[2015]4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业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各县(市、区)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外省市驻闽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残保金政策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