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 苏财综〔2017〕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结合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精神及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调整残疾人
残保金政策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