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就业一直是社会难题,尽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规定,但仍然很难找到工作。我们帮助了许多残障人士成功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灵活的就业合同。因此,我们深知企业缴纳残保金的流程和细节。下面带大家详细介绍下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 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午缴纳: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保障金年缴纳额= (N * 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n) * C
N=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n=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C=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各城市安排比例有所不同,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均为1.5%,成都、郑州为1.6%。
2015年政策 财政部:2015年9月9日 财税〔2015〕72号文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政策
0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 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90%征收。 0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年政策(延续减免政策) 2023年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残保金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征至2027年底!
01 延续分档减免政策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 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90%征收。
02 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 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04 企业申请减免残保金方法 01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举例说明:
以一家拥有300名员工的企业为例,该企业员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8万元。如果该企业没有雇佣残疾人,则应缴纳的残保金费用为:300 × 1.5% × 18万元 × 90% = 72.9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当缴纳72.9万元的残保金。
为了避免缴纳高额的残疾保险金,可以采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式减免残疾保险金。只需要雇佣300*1.5%=4.5人,即5名轻度残疾人或3名重度残疾人,就可以减免所有的残疾保险金。
方案一(全部减免):
安置3人残疾人成本=3*12* (2320+2174.53) =161803.08元-16.18w
方案二(安置1%以上,享受剩余残保金减半征收):
安置2人残疾人成本=107868.72元10.79W,需缴纳残保金=(300*1.5%-4)*18*50%=4.5w,企业成本=15.29w
无论采用哪个安置方法,该企业成本均可节省79%以上。
0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 (含) 以上、低于1.5%的,按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含)以上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北京举例(北京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5%):
03 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收残保金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04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的用人单位可缓缴或减免残保金。
05 其他政策说明 根据2022年的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企业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享受当月的残保金减免。此政策来自于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企业未在当月安排,则无法抵消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即使在下个月多安排一些残疾人就业,也无法弥补上个月未安排的缺陷。
附 (2023年)35省区市申报截止时间 5月31日截止地区
湖南省、南京市、南通市、昆山市
6月30日截止地区
盐城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
8月31日截止地区
西藏自治区、太原市
10月31日截止地区
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除厦门市外)、湖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北京市、重庆市、天津市、深圳市、广州市厦门市、南昌市、滨州市、海口市三亚市昆明市、西安市、定西市、南宁市。
残保金优化方案根据公司情况不同单独制定的方案也有所不同,具体的残保金方案资料可以联系我们进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