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保金审核仍在进行,那么,您是否好奇厦门市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呢?此外,您是否想了解审核的具体条件?别担心,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审核时间
2023年申报2022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审核条件:
1、聘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
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按福建省所规定的比例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残疾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4、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工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
6、与残疾人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安置比例:
1.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5条: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残保金金额=(职工总数*0.8%-已安置残疾人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残保金金额=(职工总数*0.8%-已安置残疾人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60%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足1人的,可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也可按相应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给予奖励。
四、申报方式:
(一)全程网办。
途径一:
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法人账户”进入→查找“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在线办理(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选择“我要申报”→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填报→进行“残疾人安置管理”填报→提交系统审核,打印审核结果。
途径二:
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s://xmabllwrz.fj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使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的“法人账号”进入→选择“我要申报”→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填报→进行“残疾人安置管理”填报→提交系统审核,打印审核结果。

网上申报为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对应的信息并提交(若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和合同),系统将审核校验信息;
若校验失败,需用人单位在系统上传对应的附件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可能涉及需人工审核的材料:
1.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包括社保和医保2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需加盖银行金融机构公章)
3.劳务派遣协议(存在劳务派遣情形的残疾人时需提供)
4.劳动合同(系统要求必须上传的附件)
(二)掌上办。
进入“i厦门”APP→服务→人事社保→残疾人就业认定→法人登录→填报“单位信息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残疾人安置”中残疾人信息→提交年审认证。
(三)邮寄办或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根据办事指南要求,邮寄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申报。
窗口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 842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A 厅4 号窗口;
收件人: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查科;
联系电话:0592-7703748;
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申报材料: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银行公章及单位公章(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包括社保和医保)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优抚关系在厦门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6.劳务派遣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形的残疾人时需提供)
五、超比例奖励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即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联网认证后,系统将自动审核超比例奖励并适时推送审核结果,无需用人单位申报;若系统因故未能及时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结果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系统申报或提交窗口审核。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不计入超比例奖励人数。
政策来源: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002E27ACFA84C64D06E04333DA5180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