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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关于2024年度扬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扬州市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缴范围和对象(一)凡在扬州市范围内的国家机

【】 【南通市】2024年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通市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

【】 【宿迁市】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关于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宿迁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转发省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宿发改

【】 【南京市】2024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南京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的

【】 山东: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纳入信用记录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保障措施等。根据《规划》,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划》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所有乡镇

【】 2024年【海淀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海淀区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地点   自2024年3月1日起,应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岗位补贴、“三类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及非“三类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址变更为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届时审核期开始后,海淀区残联一层审核大厅(杏石口路28号)将不再对外办公。 咨询电话:52808358 (审核期内拨打)审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二、北

【】 (京残发〔2022〕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区残联、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燕山残联:为规范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工作,市残联制定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残联报告,以便修订完善。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5月12日&nb

【】 【河北省】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认定的通知

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认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残疾人联合会,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税务局、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