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财政厅与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公告: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自2024年1月1日起,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及缴纳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此举旨在简化流程,为相关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以上公告可知,企业需要着重了解的有以下几点:
1、自2024年起,将我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
2、财务系统申缴纳时间:残保金征缴期限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3、审核系统提交审核时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4、关于“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那么,湖南省残保金的征收比例是多少呢?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