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关于开展2023年南通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22年开始,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现将2023年南通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对象南通市市区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
残保金政策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开展宿迁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省残联、省税务局征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市2023年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
残保金政策
2023年10月27日
【】 2023年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通市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
残保金政策
2023年10月27日
【】 2023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南京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0〕3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南京市2022年残疾人
残保金政策
2023年10月27日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补贴申领】 2023年,绍兴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解读!
一、申报对象绍兴市内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并已完成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均可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二、申请时间: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三、条件和标准享受超比例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残保金政策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