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

【江西省】 赣财非税[2019]3号 《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 联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海南省】 琼财非税〔2016〕1489号 《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 昆残联发〔2017〕13号 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云南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昆残联发〔2017〕13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的通知,现将昆明市征收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征收对象和范围:凡驻地在

【云南省】 云财综[2011]174号 《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确保地税代收保障金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1 年 11 月份,先在曲靖、德宏两个州市开展试点工作, 12 月份全省全面展开。  二、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滞纳金

【贵州省】 黔财非税[2016]57号《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经省人

【福建省】 闽财税[2015]4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业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各县(市、区)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外省市驻闽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厦门市】 厦财社〔2006〕56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厦财社〔2006〕56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文件的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现将《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福建省】 厦府〔2006〕126号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十六日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

【广东省,惠州市】 惠市残联〔2018〕32号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惠市残联〔2018〕32号各县(区)残联、财政局、地税局: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广东省,东莞市】 东府[2004]146号《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自2004年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