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 绍市财社〔2017〕3号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绍市财社〔2017〕3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精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为做好
残保金政策
2022年11月10日